关于以党建为引领稳步开展“三化三治”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阅读137次 发表于 22/08/22 12:54

 

关于以党建为引领稳步开展“三化三治”乡村治理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抓党建促乡村振兴的若干意见》,全面提升全市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水平,不断夯实乡村治理根基,结合我市乡村治理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基层治理的重要论述和视察山西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增进人民福祉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关键,以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和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为重点,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能力建设为抓手,建立健全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数字化自治、星级化德治、网格化法治”,推动乡村治理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提高基层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为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长治篇章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在全市有条件的乡村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数字化自治、星级化德治、网格化法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三)工作原则。坚持党对基层治理的全面领导,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全过程、全方面。坚持因地制宜、试点先行、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对集体经济较好、基层组织较强、工作基础较实、乡村管理现代化水平较高的村,可先行试点,然后根据试点创出经验、创出模式,在此基础上分类分层稳步推广。

二、工作重点

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建立起党组织统一领导、政府依法履责、各类组织积极协同、群众广泛参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常态化管理和应急管理动态衘接的基层治理机制,构建网络化管理、精细化服务、信息化支撑、开放共享的基层管理服务平台”要求,我们结合工作实际,提出“数字化自治、星级化德治、网格化法治”乡村治理模式,这是在自治、德治、法治和数字化、星级化、网格化基础上一次融合、一个创新,它们是一个完整的、综合的体系,既相互融合,又各自作用;既相互补充、又相互推进,因此,要通盘考虑,统筹推进,方可取得实效。

(一)扎实推进数字化自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逐步推广建立以党的基层组织为领导、数字化管理为方向的乡村现代化管理新模式,真正通过现代信息技术和大数据、互联网、智能化、区块链等手段的集成,实现现代意义上的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

1.搞好数字化自治建设规划。各县区政府要将乡镇(街道)、村(社区)纳入信息化建设规划,整合现有党建中心、综合治理、社区治理、数字城管等各类系统指挥信息资源,统筹推进智慧城市、智慧社区、智慧村庄基础设施、系统平台和应用终端建设,强化系统集成、数据融合和网络安全保障,为数字化自治长远发展提供坚实的平台保障。

2.开发数字化自治软件平台。建设开发乡村智慧信息系统和简便应用软件,建设智慧党建、乡村振兴、平安乡村、乡村特色、全民服务、政务公开、村情民意、疫情防控、社会治安、星级评定等功能模块,提高基层治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让数字多跑路、群众少路腿。同时,充分考虑老年人习惯,推行适老化和无障碍信息服务,保留必要的线下办事服务渠道。

3.打造数字化自治应用队伍。要加强对数字化自治软件使用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实行以专业带干部、以干部带党员、以党员带群众、以青年带老年、以个人带全家,从而提高数字化软件使用效益,让村民通过电脑、手机等设施设备,利用微信、短信、微博等网络平台,以电子信箱、博客等形式,                                                                                                  充分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利,实现更加便捷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提高。

4.建立数字化自治管理机制。各县要及时研究建立经费保障、人员配备、队伍培训、平台管理、绩效考核机制办法,保障数字软件正常运行,真正提高乡村现代化管理水平。同时,要建立数字化自治平台和国家、省、市各类信息平台的链接机制,确保将乡村软件平台能纳入区域整体系统。

5.稳步推进数字化自治工作。此项工作由各县组织部门组织,民政部门牵头,2022年先选择1-2个经济条件好、信息基础好的村庄作为试点,在平台建设、软件开发、人员培训、群众使用、实际效果等方面取得成功经验基础上,再根据各地实际情况逐步推广,切不可一刀切。

(二)扎实推进星级化德治。德治是推进乡村治理的重要支撑。以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为抓手,将德治有效融入农村基层治理,通过星级文明户的自我评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提高,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厚植文明乡风、良好家风、淳朴民风,达到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的目标。真正通过星级化德治创评提高农民综合素质,改善农村精神面貌,为提高乡村治理现代化水平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撑。

1.明确星级标准。把农村环境卫生、道德风尚、生态环保、经济发展、社会管理等各方面的要求,细化、量化为星级文明户创评内容,设置星级文明户“十星级”创评内容,明确以“爱党爱国、拥护集体”为内容的爱党爱国星;以“主动创业、带头致富”为内容的勤劳致富星;以“重约守信、诚实经营”为内容的诚实守信星;以“与人为善、助人为乐”为内容的团结友善星;以“尊老爱幼、家庭和睦”为内容的孝老爱亲星;以“移风易俗、志愿服务”为内容的文明风尚星;以“遵规守纪、自觉守法”为内容的遵规守法星;以“低碳生活、保护生态”为内容的绿色环保星;以“清洁家园、健康防疫”为内容的卫生健康星;以“崇尚科学、主动求知”为内容的科教文体星等等。

2.开展星级评定。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以行政村为基本单位、以农户为基本单元组织创评。创评工作由县(区)文明委和乡镇党委政府定期组织推动和指导创评,由行政村党支部、村委会组织,由农村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具体实施。创评以“农户自评、群众互评、张榜公示、嘉许授牌”为基本步骤,先由农户自评星级并填写自评表,再经村“两委”组织专门会议发表互评意见、表决确定星级,对评选结果张榜公示,最后召开会议集中授星。星级文明户创评实行“年底推选、全程管理、能上能下”的动态管理,年底村委要按照星级文明户标准实行动态调整,达标的加星,不达的摘星。星级文明户的农户参评率应不低于90%,星级评定率原则上应不低于农户总数量的40%,六星级及以上文明户应不低于星级文明户评定总量的60%。2022年,要在星级文明户创评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推进星级化德治示范点建设,力争在3年内实现星级化德治工作广泛覆盖、常态开展。

3.突出正面激励。对“星级文明户”应给予精神鼓励和适当物质奖励,村“两委”及村小组要在善行义举榜或单独设置的星级光荣榜中,对六星级及以上文明户、“增星减星、动态管理”情况予以张榜公布,对六星级及以上文明户要在农户门口悬挂或张贴“星级文明户牌”。牌匾证书由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作,避免“一刀切”、千篇一律。应把“星级文明户”创评与农村积分制、道德评议等奖励机制紧密结合,并在星级文明户评定中,对退役军人户、道德模范户等先进典型户予以加分倾斜,给予优先优惠待遇。各县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其他嘉许措施或奖励办法。

    4.创新评定方式。要把星级化德治纳入数字化自治软件开发的重要内容,积极探索星级创评的内容、范围、形式、标准,逐步把环境整治、厕所革命、诚实守信、孝老爱亲、勤劳致富、公益慈善、移风易俗等德治更多内容纳入星级化创评的重要内容,探索互联网+星级化治理模式,使更多的人和事参与到星级化评定之中,通过星级化量化创评,利用身边人、村中事引导村民自觉弘扬道德新风,助推乡村治理现代化。

(三)扎实推进网格化法治。认真落实《深化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指导意见》,按照“强基层、强治理、强服务、促转型、促发展、促稳定”的要求,从基层单位、治理末端和矛盾源头抓起,通过整合网格资源和基层力量,进一步贯通社会治理末梢神经,激发基层社会治理活力,提升网格服务管理规范化、专业化、精细化水平,助力乡村法治建设,推进基层治理和治理能力迈向现代化。

1.推进网格化信息平台建设。在我市“全科网格”全覆盖的基础上,把信息化手段与社会治理深度融合,进一步优化大数据平台,提升智能化水平,探索“网格+网络”“两网”体系,结合实际研发具有我市特色的“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和“长治网格APP”。该平台纵向逐步打通网格、村(社区)、乡镇(街道)、县(区)、市五级数据通道,最终实现基础信息一网采集录入、网格事项一网分流督办、社会服务一网延伸落实;横向逐步打通各职能部门数据通道,最终形成信息上报、案卷建立、任务转办、调查落实、处理反馈、结案归档的闭环式工作流程。通过信息化平台为乡村网格化法治奠定坚实的平台保障。

2.加强网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整合现有基层法律服务资源,按照“一员一格”或“一员多格”的配置要求,积极组织全市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调解员、社区矫正工作者与辖区网格对接,开展矛盾纠纷排查、提供法律服务咨询等工作,确保公共法律服务进网格覆盖率达100%,打通法律服务到家门口的的最后一米通道。

“网格+法官”。健全完善“网格+法官 ”长效机制,将“网格法官”工作作为社会治理现代化重要内容部署推进,充分发挥法官专业特长,将全市法官和法官助理分别与全市网格建立密切联系,为网格内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及时掌握网格内社情民意和不稳定因素,作好纠纷的排查、预案等;对网格内发生的纠纷提前介入,与乡镇、村共同解决涉诉案件,调解矛盾纠纷;对人民调解员、镇司法调解员在纠纷调解过程中的调解工作进行同步指导,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法律素质和调解水平。

“网格+律师”。进一步推动律师力量下沉、重心下移、服务下倾,让法律服务深入千家万户,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让律师融入网格,充分发挥律师在“网格化管理、组团式服务”中的作用,运用专业力量助力网格管理,不断激活社会治理内生动力,提升基层社会依法防控、依法治理水平。

“网格+警员”。主动将社区警务融入网格化服务管理,充分发挥网格化治理优势,每个网格明确一名网格驻警员(辅警),促进“网格+警员”的深度融合,具体负责各网格扫黑除恶、治安联防、消防隐患排查等,做到警情联处、事件联动,及时在源头消除纠纷隐患,把社区居民对公安工作最期待、最需要的问题作为警务决策的起点,第一时间征求、研判、采纳民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社会治安问题,架起警民沟通互动、共守社区平安的“连心桥”。

“网格+调解”。司法工作人员负责本网格内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确保矛盾纠纷早发现、早介入、早疏导、早化解,对排查出的矛盾进行分级调处,属于村(社区)内范围的一般性矛盾纠纷,通过“随手调”,由政法网格员及村级调委会就地就近化解;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矛盾纠纷,上报司法所进行妥善调处,有效提高调解效率。   

“网格+法律援助”,开通“一站式”服务。法律工作者通过向本网格群众宣传法律援助工作,明确说明法律援助申报条件、服务范围、法律援助所需材料、审批流程等内容,对本网格内纠纷实行“双轨”制,属于一般性纠纷,通过与派出所、民政和劳动保障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解决;属于复杂性纠纷,通过法律援助解决,最大限度为网格群众节省时间和费用成本,最切实提高法律援助办事效率。

3.健全网格化法治的政策机制。要建立完善社会主体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法律制度。在建立网格化法治服务管理运行机制的同时,要同时制定社会组织、公民个人参与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制度,明确赋予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相关权利。要拓宽社会主体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法治途径。在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促进社会主体参与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保障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能够公平、自由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权利。要培养社会主体自身有序参与的意识和能力。网格化法治服务管理对于基层民众来说还是一个新鲜事物,要通过多方位加强宣传引导,唤醒公民的治理主体意识,在全社会形成公民参与基层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良好氛围,进而提高公民有序参与的意识。增强与公民合作的自觉性主动性,推动由传统单一主体的社会管理模式向现代多元主体参与的社会治理模式的转变,努力将公民参与权的实现落实到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实践过程中去。

三、强化领导

(一)压实乡村治理“三化三治”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三化三治”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指导、亲自督促。各县组织部门要认真研究、认真谋划,认真落实、认真统筹。民政、政法、文明办等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负责、各把一关,切实把“三化三治”工作落实到乡到村到户,尽快取得实质性进展 。

(二)搞好乡村治理“三化三治”试点。各县要根据指导意见要求,认真学习发达地区先进经验,结合各自工作实情,尽快选择经济条件好、信息基础好、群众素质好、基础设施好、工作成效好的乡村作为试点,率先推开“三化三治”工作,创出经验、创出模式,逐步在有条件的乡村推广,为提高乡村现代化治理水平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健全乡村治理“三化三治”机制。各县要根据“三化三治”的推进情况,积极创新资金、人才、技术、管理、建设机制,尤其是对首批试点村,要在资金、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倾斜,保证试点工作能在取得质进展,并能创出一种模式,一套经验,为全市稳步推开“三化三治”工作创出一条新路子。

(四)严格乡村治理“三化三治”考核。全市要将“三化三治”工作纳入基层治理考评范畴,加大赋分权重。对重视不够、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地方或部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直至实施“一票否决。

(五)营造乡村治理“三化三治”宣传氛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深入宣传“三化三治”工作推进情况,不断“三化三治”工作的社会关注度、群众参与度和工作影响力,为全市全面推进基层治理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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